根据要求,现将我局对GC20220000002233982批次(国抽)不合格大连风味汽水核查处置情况汇总汇报公示如下:
(一) 吉林市聚客隆食品经营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连风味汽水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聚客隆食品经营有限公司生产标称的大连汽水(规格型号580ml/瓶,生产日期:2020-03-07),酵母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故本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内容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680元;
2. 罚款5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管理分局
2020年12月21日